服務說明
為瞭解民眾配戴之助聽器是否具有改善聽力之效益及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已取得核定助聽器公文且購買助聽器滿一個月後至三個月內須提出助聽器效益驗證報告使得補助,現行已提供電話預約管道,同時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新增助聽器效益驗證線上申請,藉以提升需求者溝通便利性及落實資訊平權。
驗證須知
一、助聽器驗證係透過專業輔具評估人員或聽力師針對配戴助聽器後是否有改善聽力之效果。
二、可提出驗證申請者,應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已取得核定助聽器公文且購買助聽器滿一個月後至三個月內者。